根据宁波市人员交流政策规定,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2月1日起至2月7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纪检委员反映。联系电话:89292525,联系人:卢晶。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