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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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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意见》政策解读
      3. 阅读:
      4. 时间:2022-09-19 17:08
      5.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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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文号:   主题词:
      7. 政策原文

        一、起草的背景、目的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规范和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0年,市委、市政府两办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甬党办【2010】30号)。2018年,市农业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18】47号),文件实施以来,各地党委政府通过完善村级组织治理结构,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创新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3个区(县、市)被认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10个区(县、市)被认定为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县。

        但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又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治理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巡视问题整改要求,去年我市组织开展了“三资”问题专项调研,发现当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管理要求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要求不相适应,旧的经营管理方式制约了集体经济发展;二是制度建设与《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要求不相适应,各项制度还不够健全;三是制度执行与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要求不相适应,一些损害集体和农民利益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四是经营机制与市场化要求不相适应,经营方式较为单一,经营效率较为低下,集体经济发展后劲不足;五是监管方式与数字化改革的大形势不相适应,数字化监管仍处于较低水平。

        去年10月,省农业农村厅出台了《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浙农政发【2021】7号),对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根据省厅要求,结合宁波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向各区(县、市)、功能区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共反馈意见28条,采纳10条,修改完善后,经局党组会议通过,形成本《意见》。

        二、《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

        1.《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2.《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

        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浙农政发【2021】7号)

        三、《意见》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意见》由四个部分组成,涵盖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阐述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总体措施。即以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严格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机制为目标,以实现集体资产高质高效运营为主线,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数字化改革为抓手,通过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强化监管,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坚强保障。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明确了坚持依法管理、民主公开、问题导向和改革创新等四大原则。即依法管理上要落实《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民主公开上要执行“五议两公开”决策程序,保障社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在问题导向上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排查,抓好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在改革创新上,要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数字化改革有利契机,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部分:工作重点。主要围绕完善产权体系、加强财务管理、优化集体资产运营和构建监管体系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1.完善产权体系。一是做好集体资产确权登记这一基础性工作,主要对确权的内容、方法、产权管理方式等提出相应的要求;二是明晰集体资产的性质。主要对集体资产的分类、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以及股份(份额)的性质进行了明确;三是明确行使主体。明确了集体资产的所有者和管理主体,同时对村庄撤并后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进行明确。四是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设机构。明确社员大会、社管会和社监会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设机构,不能以股东(代表)大会代替社员(代表)大会,不能以村民(代表)大会代替社员(代表)大会,不能以董事会代替社管会。五是加强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重点规范行政村撤并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颁证工作以及赋码后的管理工作。六是完善治理机制,明晰村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社监会与村监会的职能关系。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2.加强财务管理。一是加强预决算管理。要求村经济合作社年初编制预算方案,并严格按规定执行。同时,要求乡镇(街道)对预算执行情况加强监管;二是加强资金管理。要求加强银行存款管理,大力推进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严格执行“联审联签制度”、严格非生产性开支管理、严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严禁村干部私自出借村集体资金;三是加强村级债务管理。要求建立债务预警监管机制,明确了举债的程序和化债的方式,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四是加强收益分配管理。明确收益分配的内容、范围、程序。

        3.优化集体资产运营。一是加强合同管理。明确了合同签订的时间,加强合同的审核把关。开展合同清理,重点清理低价合同、长期合同、不规范合同、群众反映强烈、显失公平的合同,以及长期挂账的未兑付欠款。二是加强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和交易细则,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是加强村属企业管理。明确了村属企业设立、制定章程、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程序及公开等要求。鼓励企业会计委托乡镇(街道)代理制度,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向村属企业延伸。四是提升资产运营效能。鼓励村经济合作社通过经营公司经营集体资产,鼓励招聘职业经理人,提升运营管理能力。

        4.构建监管体系。一是加强社员监督。重要财务和经营事项决策,应经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同一会议决策多个事项的,不得打包表决。要求村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向社员(代表)大会述职,接受民主评议,评议结果纳入考核。让社员(代表)通过参与各类村级重要事务,全方位、深层次开展监督;二是加强社监会监督。要求社监会加强履职,并每月向党员和社员代表公布监督情况。推行社监会履职倒查制度,对村干部涉及集体资产管理违纪违法、社务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倒查社监会主任责任;三是加强行政监督。要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纪委监委、审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问题整改。四是加强会计监督。在数量配备上,原则每人代理村数不得超过5个,在监督上,要求会计加强审核,并按季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提交财务分析报告,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会计、出纳“双代理”;五是加强审计监督。要求按照“村级组织一届内审计不少于2次”的要求开展审计,县、乡两级农经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明确当年的审计重点和要求,积极推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六是加强信息化监控。要求将集体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会议管理全部纳入省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管理。加强审计过程监管、深化村级财务公开,加强预警监督管理。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和加强工作考核三个方面。

        1. 加强组织领导。阐明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2.加强队伍建设。要求配足配强农经管理人员,提高村级财会人员报酬待遇,要求村级财会人员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村主职干报报酬的1/2,提高乡镇代理会计报酬待遇,要求会计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所在乡镇(街道)村主职干部平均报酬水平或全市社平工资,有条件的地方,可纳入社工管理或参照社工落实待遇报酬。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

        3.加强工作考核。要求区(县、市)和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制定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办法和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纳入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评价体系,作为乡村振兴考核的内容。

        解读联系人:段根柳,联系电话:8918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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