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审计象山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财政决算情况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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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中共宁波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宁波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8月31日起,对象山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欢迎社会各界提供相关审计线索,提出意见和建议。
2、通讯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2号楼7-8楼 邮编:315066 宁波市审计局 2022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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