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保障工程运行安全,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落实2023年度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的函》(浙水函〔2023〕113号)要求,现将宁波市2023年度市本级水库、闸(泵)站、引调水和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如遇人事调整,继任者自动转为责任人。
附件:1.宁波市2023年度市本级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xls
2.宁波市2023年度市本级闸(泵)站安全责任人名单.xls
5.关于公布宁波市2023年度市本级水库、闸(泵)站、引调水和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的通知.pdf
宁波市水利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