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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闻动态>精彩专题>推动共同富裕 宁波先行探索>政策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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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1-16 16:16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甬政办发〔202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国先行省的工作要求,全面深化我市质量提升行动,不断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持续推进“质优宁波”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为主攻方向,持续全面提升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政务服务、城乡发展和生态环境等六大领域质量和效益,努力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高地,为推动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推进“两个先行”、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提供坚实的质量保障。

        二、主要目标

        坚持以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着力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质量共建共治体系,推动城市经济、社会民生、政府服务、生态环境和城乡发展供给质量不断提高。到2025年,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高地初步建成。

        ——打造更具竞争力的全球智造创新之都。到2025年,全市工业增加值规模保持在全国城市第一方阵,数字经济引领作用不断显现,培育形成10条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标志性产业链,质量效益水平保持全国领先。

        ——打造更具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以超常力度推进服务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面聚焦智能服务、港航服务、商贸服务、文化服务、高品质生活服务,不断提高服务业对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到2025年,服务业产业结构更加优化,服务业增加值争取突破1万亿元。

        ——打造更具特色的现代生态农业。力争到2025年,安全高效的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农业农村绿色产业体系和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打造更具满意度的服务型政府。持续深化数字化改革,推动“一件事”集成改革。到2025年,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率达到90%以上,公共服务质量和政府治理能力走在全国前列。

        ——打造更具包容性的城乡发展新格局。到2025年,区域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融合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绿色韧性、适度超前的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和共建共享共同富裕的民生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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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造更具吸引力的生态发展环境。到2025年,大气污染明显改善,治水能力全面提升,净土保卫战取得突破,“无废城市”建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生态治理成果全面呈现,“美丽宁波”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塑造宁波制造的质量新优势

        1.推进产业能级跨越提升。加快打造数字经济、高端装备、绿色石化等三大万亿级产业集群,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推进新一代数字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打造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智能制造体系。到2025年,建设形成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以数字经济为引领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基本建成,各项质量指标显着提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600家,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达到100家,成为浙江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标杆城市。

        2.推动提升制造业质量标准。围绕数字经济、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未来产业等领域,鼓励引导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和“浙江制造”标准制(修)订。推动标准创新联盟组织设立,建设绿色石化、新材料、智能家电等重点产业国家标准专库。推进中东欧标准国际化,加强中东欧标准技术服务平台搭建。到2025年,新增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标准450项以上。

        3.做强做优宁波制造品牌。深入开展“千争创、万导入”活动,健全完善质量激励制度。加强“品牌强市”建设,积极争创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和省级以上质量品牌。引进国际品牌科学院等优质品牌服务机构,加快在重点产业集聚区布局星级品牌指导服务站,提供全链条服务。到2025年,省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达到15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10件,“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达到400家。

        (二)拓展服务业质量发展新内涵

        1.加快服务业提质增效。全面推进“3433”服务业倍增发展行动,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实施生产性服务业攻坚工程,大力发展技术研发、工业设计、软件信息等,打造特色集聚区,推进现代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吸引高水平服务机构落户宁波。争创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到2025年,新时代现代服务业体系基本建成,服务业劳动生产率达到28万元/人。

        2.推动服务业创标制标。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率先在平台服务、共享服务、体验服务等新兴领域开展标准创建行动,健全软件信息、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进健康服务、文化旅游、商贸服务、教育培训、体育健身、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市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达到60个。

        3.强化服务业品牌培育。加快推动消费提档升级,加强对服务产品和企业品牌的认定,提升宁波老字号品牌影响力。鼓励和指导企业推动品牌输出,支持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宁波舟山港集团加大品牌和管理模式宣传推广力度,以龙头企业为牵引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品牌,全面提升宁波服务业品牌的市场认知度。

        (三)创新农业质量发展新模式

        1.促进农业产业做精做大。实施“4566”乡村产业振兴行动,加快发展绿色农业基础产业,做精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做大农产品加工、出口和流通产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坚持科技兴农,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到2025年,新增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50家,农业保险深度达到1.5%。

        2.发挥示范试点引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创建畜禽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鼓励科研团队、龙头企业参与标准研制和推广。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创建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和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730个以上。

        3.加快“三品一标”建设。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城郊美丽乡村综合体等乡村产业平台,培育一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知名农业企业品牌。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培育和运用促进工程。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管理,开展种植业“五园创建”活动。到2025年,“三品”农产品认证面积达到60%。

        (四)打造政务服务质量发展新标杆

        1.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并证,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互联网+监管”,形成闭环管理。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工作,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2.推进政务服务规范高效。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养老、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推动政务服务范围向村(社区)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优化“甬易办”服务平台,推进政策兑现智能化。建设“市县一体、一号对外,纵向顺畅、横向协同”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体系。到2025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20万人,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以上,儿童预期受教育年限达15.5年,全国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排名前十。

        (五)推动城镇化建设跃上新高度

        1.加快高品质城乡建设。全面推行绿色装配式建筑。深入开展交通建设工程品质攻关行动,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施工,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到2025年,全市新增装配式建筑面积8000万平方米,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90%以上,新增国家级优质工程25项以上。

        2.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探索城乡区域协同、联动、一体发展路径,创建“精特亮”工程,大力提升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品质,打造以人为本,以技术、制度、改革创新为支撑,以数字化、国际化、生态化、融合化为路径的新型城镇化“宁波样本”。到2025年,全市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提升城镇建设水平。完善城乡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城镇居民住房保障水平,不断巩固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成果。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推进卫星城、中心镇发展改革,加快实现县域经济向城市经济升级。到2025年,全市新增受益住房保障家庭2.8万户,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稳定在100%。

        (六)构建环境质量发展新格局

        1.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深化“五水共治”,建设高质量“宁波水网”。完善陆海统筹的海洋污染治理机制,努力提升港湾和近岸海域水质。推进净土清废攻坚战,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到2025年,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3%以上,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率超过99%。

        2.改革环境保护评价机制。开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健全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鼓励开展涉及环境治理的绿色认证活动,大力实施清洁能源和绿色新技术。全面推进“碳达峰”工作,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率先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到202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例显着降低。

        3.推进绿色发展。编制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构建以自然保护地体系为核心的生态空间保护格局,构筑以四明山、天台山、翠屏山为主的绿色屏障和以杭州湾湿地、象山港沿岸滩涂及近岸海域为主的蓝色屏障。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全域旅游发展、绿色经济发展、基础设施提升、绿色发展机制创新等工程。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8%以上。

        (七)强化质量基础集成服务

        加强“产学研检”协同,加速检验检测服务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行业的深度融合,充分利用宁波高新区国家级“公共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示范区”和“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浙江)宁波园区”平台,进一步发挥地区产业集聚效应和辐射效应,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开展政府质量奖培育库、中国标准创新奖培育库、专利奖培育库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商标品牌工作服务平台等“三库四平台”建设。规范检验检测机构在“浙里检”等平台的入驻运营,支持检验检测机构提供“全链条”技术整体解决方案。到2025年,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检验检测机构达到25家,建成质量基础“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50个。

        (八)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工作体系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推动知识产权产出重要指标和综合指标保持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促进高价值专利、高知名度商标数量不断增加。到2025年,全市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8.8件,有效注册商标量达到55万件,地理标志达到70件,着作权年登记量达到8000件。在重点产业领域形成一批核心专利、商标和品牌,促进转化运用成效大幅提升。到2025年,全市年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数量达到1.5万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额超过300亿元。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加大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构建知识产权多元保护体系。到2025年,建成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平台4家以上、省级以上商业秘密保护基地180个以上。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到2025年,建成国家级磁性材料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成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3家以上,培育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180家以上。

        (九)完善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建设

        围绕公共安全相关领域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不断夯实区域质量安全基础。加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建立重要工业品质量风险监测站点,精准开展质量专项整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和质量安全责任承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质量治理和风险防控能力。推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GM2D),加强关键技术研究、一体化监管、深度创新应用,打造具有宁波辨识度的数字化改革样板和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到2025年,全市主要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和基本药物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5%以上,不合格产品后处理闭环率达到10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市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质量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举措,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完善督查考核。各地要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落实,细化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单位。健全质量发展考核机制,建立健全质量工作体系,将“质优宁波”建设重点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工作绩效评估评价,加强结果应用。

        (三)落实要素保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统筹保障机制,探索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市场化、多元化质量提升经费投入机制。加强质量工作人才保障,大力培养引进一批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质量工作复合型人才,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的质量咨询、质量管理、质量诊断专业队伍。

        (四)繁荣质量文化。大力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引导企业落实“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发展理念。全面开展质量教育宣传,推广质量标杆企业先进经验,促进全社会质量意识提升。深入开展“质量月”“3·15”等群众性质量文化活动,进一步营造“人人共推质量发展、人人共享质量成果”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质优宁波”建设主要指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甬政办发(2023)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