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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巩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全市4项法治建设成果被认定为全省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项目,法治浙江(法治政府)考核连续两年居全省第一。
一、2022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聚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始终坚持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常态化研究部署法治宁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出台《宁波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建立健全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深入实施法治宁波“八大抓手”,健全完善府院、府检联席会议机制,切实加强法治督察,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聚力助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立法保障,健全完善政府治理体系
强化行政立法工作,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开发“一起立法”意见征集管理系统,在全国首创“村民说立法”品牌,为共同富裕建设、市域治理体系现代化等重点工作提供立法保障。全年共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案,制定《宁波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修订)》等5件政府规章,废止《宁波市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5件政府规章。强化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梳理整合1982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坚持改革提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持续深化政务改革,完善一体化政务协同平台,以数字化应用提增服务效能,全市已有2317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加强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集成改革,基本建成“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掌上办事之市”,市、县两级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建设实现全覆盖,连续两年获评全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全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成立全国首家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全省首家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考核连续两年排名全国第一,获得全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等荣誉称号。
(四)坚持规范决策,依法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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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方式,推行首席公职律师制度,切实增强决策透明度。市本级共发布121个公开征集公众意见政策文本,累计征集意见建议510条,采纳率达58.8%。编制《宁波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市县乡三级全覆盖。创新探索“色域化”进度管理新方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效率。完善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制度,按照《宁波市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规范》,全年全市各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20120件,提出意见10944条,被采纳9432条,采纳率达86.2%。
(五)坚持执法改革,有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抓手,加强顶层设计、系统谋划和攻坚推进,整合执法队伍,优化执法层级,厘清执法职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监管和执法体系。推行“一张清单管执法”,编制完成市、区(县、市)、街镇三级事项目录,形成全覆盖“1+3”执法事项管理体系。推广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温度。全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在全省考核中排名第三,“教科书式”执法等工作获评全省有辨识度有影响力法治建设成果,非现场执法、PDA移动执法等执法改革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六)坚持依法监督,切实强化权力监督制约
加强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新聘任100名第三届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抽查全市行政执法机关207个执法案卷,制发70份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公开企业纾困帮扶信息715条,重大项目审批实施信息1722条、优化营商环境信息585条。出台《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政务失信行为。
(七)坚持多元并举,有效化解行政矛盾纠纷
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专项行动。2022年,全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230件,同比下降1.36%;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率为6.09%,同比下降0.31%。登记立案行政复议案件567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32件。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拓展纠纷化解路径,实现纠纷化解“网上随时办、全域就近办、简易快捷办”。实施涉重大工程项目补偿安置协议司法确认改革,全市共完成司法确认1155件,相关行政争议发案量同比下降62%,成功实现零纠纷、零信访、零强制执行。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年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四级平台累计提供公共法律服务27万余人次(件),群众满意率达97%。
(八)坚持数智赋能,深入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加强“宁波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宁波市基层治理平台”“宁波市大OA”等应用访问量位列全省前列。“浙里办”宁波频道个人用户注册数超855.5万,政务服务办件“一网通办”率达90%。全市“浙政钉”注册用户数超23万,实现四级组织全覆盖。搭建完善数据治理体系,提升政务数据共享水平,深度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资源,6个数据产品入选全省首批优秀案例集,数据产品数量位列全省第一。在全国率先打造服务监管执法一体化数字化应用系统,月均采集量19万余件,按期处置率达99%。全市监管事项入驻率达98%,“双随机、一公开”事项覆盖率达100%,掌上执法率达99.98%。
2022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对照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期望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估体系仍需细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权重有待提升,政府自身监督体系还需健全完善。二是行政决策法治化有待提升。重大决策事项范围界定仍需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参与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三是“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仍需深化。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执法协同有待提升。四是基层法治力量有待加强。仍需持续推进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培训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
二、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察。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稳步推进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优化,进一步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制度,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估体系。
(二)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宁波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巩固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结合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继续培育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宁波样板”。
(三)进一步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全面推进营商环境各领域法治化改革,组织实施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六大专项行动”,在法治轨道上全力营造“政府有为、市场有效、企业有利、社会有序”的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进一步深化“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健全完善全覆盖的整体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的行政执法体系,健全执法事项目录运行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构建三级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体系,推进基层治理“一个中心”统一指挥。推广“行政行为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优化推行“综合查一次”,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五)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健全保证宪法法律全面实施的制度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前论证和事后评估。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用,持续降低行政争议发案量。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进一步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以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为契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统筹推进“一流智慧善治之都”建设。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完善行政争议源头防范机制,持续释放多元解纷效能。加强法治乡村建设,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推动基层依法治理水平有效提升。全面施行“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全民法治素养提升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