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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应急管理领域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应急管理局起草了《宁波市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3月1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3号楼宁波市应急管理局716室(邮编315066),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574-89382203。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yjj89382203@163.com。
联系人:吴同 联系电话:0574-89382247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宁波市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