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2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召开全体委员现场工作会议,组织了2次书面审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2021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及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安排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宁波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8个部室,7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02人,其中,在编129人,非在编7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1343家,净增单位 5661家;新开户职工37.48万人,净增职工9.99万人;实缴单位67039家,实缴职工196.64万人,缴存额361.4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22%、5.35%、3.76%。2022年末,缴存总额2907.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19%;缴存余额779.99亿元,同比增长13.2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2年,79.9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70.01亿元,同比增长0.80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71 %,比上年减少2.19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127.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5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3万笔147.1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5.58%、增长8.6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8万笔69.20亿元,镇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12.05亿元,北仑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7万笔21.82亿元,奉化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4.64亿元,余姚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9.92亿元,慈溪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3万笔18.31亿元,宁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万笔6.14亿元,象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5.06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9.93亿元。其中,市中心35.39亿元,镇海分中心5.30亿元,北仑分中心9.73亿元,奉化分中心2.08亿元,余姚分中心4.66亿元,慈溪分中心7.54亿元,宁海分中心2.38亿元,象山分中心2.8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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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92万笔 1386.64亿元,贷款余额715.1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35%、11.87%、12.1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69 %,比上年末减少0.9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786笔46846.45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2320.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73130.3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531笔29740.00万元,当年贴息额13125.27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5366笔2987753.60万元,累计贴息118228.16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未发生购买、兑付、转让、收回(记账式、凭证式)国债等情况,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8.36亿元。其中,活期0.3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7.5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0.4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69%,比上年末减少0.9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45288.67万元,同比增长13.74%。其中,市中心123553.10万元,镇海分中心18888.45万元,北仑分中心35456.51万元,奉化分中心7629.56万元,余姚分中心15761.15万元,慈溪分中心27655.72万元,宁海分中心8167.73万元,象山分中心8176.45万元;存款利息27595.1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17682.49万元,国债利息为零,其他11.0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32466.08万元,同比增长7.87%。其中,市中心63511.50万元,镇海分中心9603.36万元,北仑分中心20010.68万元,奉化分中心4224.12万元,余姚分中心9452.57万元,慈溪分中心15997.58万元,宁海分中心4690.55万元,象山分中心4975.72万元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9899.56万元,归集手续费2249.6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119.07万元,其他13197.7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12822.59万元,同比增长21.49%。其中,市中心60041.60万元,镇海分中心9285.09万元,北仑分中心15445.83万元,奉化分中心3405.44万元,余姚分中心6308.58万元,慈溪分中心11658.14万元,宁海分中心3477.18万元,象山分中心3200.73万元;增值收益率1.43%,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67693.5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24.8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904.17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217.0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184.02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宁波市财政局)19991.25万元,镇海分中心上缴(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2460.26万元,北仑分中心上缴(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5353.17万元,奉化分中心上缴(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313.97万元,余姚分中心上缴(余姚市财政局)1266.83万元,慈溪分中心上缴(慈溪市财政局)3332.25万元,宁海分中心上缴(宁海县财政局)685.73万元,象山分中心上缴(象山县财政局)780.56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96898.6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2873.4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95649.93万元,镇海分中心提取27660.38万元,北仑分中心提取42048.08万元,奉化分中心提取4890.19万元,余姚分中心提取16462.48万元,慈溪分中心提取29710.25万元,宁海分中心提取7619.31万元,象山分中心提取8832.7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8702.97万元,同比增长 9.87%。其中,人员经费 5094.61万元,公用经费447.63万元,专项经费3160.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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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265.8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67.01万元、158.53万元、540.33万元;镇海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88.1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79.55万元、28.68万元、79.92万元;北仑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096.9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75.66万元、62.03万元、2159.27万元(含公租房管理经费312.91万元,3.0政策北仑区青年安居资金运营费用14.68万元,住房保障资金预算1061.47万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552万元); 奉化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51.99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20.13万元、40.41万元、91.45万元;余姚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95.7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17.52万元、38.29万元、39.98万元;慈溪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11.4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70.94万元、49.42万元、91.1万元;宁海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07.2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97.68万元、39.6万元、69.96万元;象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85.5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66.12万元、 30.67万元、88.7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7.28万元,逾期率0.029‰,其中,市中心0.013‰,镇海分中心为0.001‰,北仑分中心为0.001‰,奉化分中心为0.080‰,余姚分中心为0.026‰,慈溪分中心为0.154‰,宁海分中心为0.001‰,象山分中心为零。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94880.87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为零。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4%,国有企业占3.99%,城镇集体企业占0.60%,外商投资企业占8.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9.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5%,灵活就业人员占0.15%,其他占1.03%;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36%,租赁住房占6.4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7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0%,其他占9.13%(包含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出境定居等)。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22%,高收入占1.7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37.4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23%,比上年末减少0.1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0460.4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0.26%,90-144(含)平方米占71.53 %,144平方米以上占8.21%。购买新房占68.3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购买二手房占31.6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1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8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79%,30岁-40岁(含)占44.37%,40岁-50岁(含)占11.87%,50岁以上占1.9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 74.5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25.50 %;中、低收入占99.47%,高收入占0.53%。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2.79%,比上年减少6.6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有效落实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措施,我市先后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申请缓缴2022年12月31日前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在政策实施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计收的罚息作退回处理,逾期记录已报送征信部门的,予以调整。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额提高至150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52家缴存单位申请了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涉及缴存职工6491人,已缓缴金额1761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等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承租职工租房支持力度,2022年缴存职工的租房提取限额提高至1500元/月。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限额上浮50%。2022年,支持18819户缴存职工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发放金额合计110.93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4.33%。发放贷款总笔数中,首套房占比达74.5%,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解决住房刚性需求中的积极作用。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市公积金管委办2022年6月印发《关于调整宁波市市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明确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和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为5%-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市公积金管委办2022年5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将租房提取月度限额提高至1500元;根据省建设厅支持推进“浙有善育”的工作要求,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可上浮50%;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治理违规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通过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市公积金管委办2022年2月转发省建设厅《关于修改〈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取消高层次人才“申贷缴存时限可缩短为3个月”的规定;5月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对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户提高至100万元/户;购买改善性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况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按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再上浮20%;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2倍调整至15倍。分中心结合当地实际,对最高贷款额度作了相应调整。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2022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年度结息日为6月30日。
2022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情况:2022年1月1日至9月30日,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为2.75%,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25%;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出台《宁波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提取条件、提取额度、提取材料,优化了业务办理流程。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化服务举措、助力共同富裕,助力缴存职工实现“住有安居”。一是推进“跨省通办”,优化办理环节,设置审核专员、AB岗等,确保业务办理连续性;二是推进延伸服务网点建设,新增8家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三是推进“一件事”办理,协同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实现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和抵押办理一事联办;四是推进贷款业务流程创新,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试点;五是各分中心结合实际,通过优化服务网点布局、开展“公银协作”等不同便民惠民服务举措,不断改进服务水平。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在实现基础数据贯标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的基础上,全力推进数字赋能强服务,使信息化建设成为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的倍增器。一是落地“数字人民币+公积金”应用,市中心为省内首家落地数字人民币提取应用场景的中心;二是推进公积金支持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开展了浙惠住房公积金“无忧租赁”多跨场景应用建设;三是深化数据共享,积极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数据共享等接口,有效规避一人多缴、一人多贷风险;四是实现退休、死亡、出境等提取业务“统一收件、统一受理、统一评价”,完善政务服务2.0平台业务申报页面和业务流程,实现线上办理“好办、易办”。
(六)当年所获荣誉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窗口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表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办事大厅获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红旗窗口”;被市政务办表彰为先进单位。分中心对标进位、争创一流,广泛深入开展了文明单位、文明窗口等各类创建活动,奉化分中心被评为“文明窗口”、宁海分中心通过市青年文明号复评、象山分中心获评县文明机关创建先进单位等。
(七)当年依法行政情况
坚持依法行政,健全完善宣传发动、部门联动、考核带动、执法推动“四个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非公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建缴工作;开展“积金惠民,共同富裕”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拍摄宣传微电影《大惠复“金”记》,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8718等平台科普宣传公积金条例;积极妥善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办结率为100%,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